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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渠,究竟是一条怎样的渠******

灵渠,究竟是一条怎样的渠

——来自“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”的报道

光明日报记者 计亚男

  开凿于秦始皇时期的广西灵渠,与四川都江堰、陕西郑国渠并称为先秦三大水利工程,素有“世界奇观”之美誉,一直受到中外历史学者的关注。著名历史学家、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翦伯赞在1963年游览灵渠时,题诗赞道:“灵渠胜似银河水,流入人间灌稻粱。”

  不久前,“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国际学术研讨会”在桂林市召开,开幕式的六个主题报告中,就有两位学者谈到他们对灵渠的最新研究成果。

  灵渠究竟是一条怎样的河渠?为何历久弥新,至今仍是学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?

  一条贯通湘漓的天道

  “凿开山岭引湘波,上去昭回不较多。无限鹊临桥畔立,适来天道过天河。”这是唐代诗人胡曾写下的诗句,他把贯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比喻为“天道”,如同跨越天河的鹊桥一般壮观奇丽。

  距离桂林东北方向50多公里的兴安县,地处自古就被视为楚越要津的湘桂走廊,有两条著名的河流发源于此。一条是湖湘儿女的母亲河湘江,另一条是旖旎风光甲天下的漓江。湘江是长江的支流,向北流去;而漓江是珠江的支流,向南流去。

  灵渠全长约37公里,自兴安县城边向北、向西,贯通湘漓两江。

  据资料记载,当年秦始皇统一北方六国后,把目光投向岭南地区。因为秦朝的疆域以南,还有很多盛产翡翠、犀角的宝地,并没有纳入版图。

  公元前219年,秦始皇命令主帅屠雎率领50万大军,兵分五路出征岭南地区,对南方百越部落进行征服战争,史称“秦戍五岭”。

  但是,素来战无不胜的秦军,这场仗打得十分艰难。因为百越部落西瓯人非常熟悉山高林密、河谷交错的复杂地形,善于跋山涉水反击秦军,加上秦军又受到粮草供给困难的牵制,数十万秦军一时进退两难。

  公元前218年,负责军需的监御史禄修建了一条人工运河,大约四经寒暑,至公元前214年,终于凿渠成功,史禄成为开凿灵渠第一人。灵渠的成功开凿,打通了湘江和漓江,船只从长江进入湘江,再通过灵渠到达漓江,可以将粮草运到前线,借此秦军最终战胜了西瓯部落,岭南和中南半岛的北部正式划入了秦朝版图。

  行走在灵渠南陡边的鲤鱼洲,在状元桥桥头的凉亭里,立有一块高3.2米、宽1.07米的古大理石碑,刻有郭沫若先生游览灵渠后,亲笔题写的《满江红·灵渠》:

  北自长城,南来至,灵渠岸上。亲眼见,秦堤牢固,工程精当。闸水陡门三十六,劈湘铧嘴二千丈。有天平小大,溢洪流,调分量。

  湘漓接,通汉壮,将军墓,三人葬。听民间传说,目空君相。史禄开疆难复忆,猪龙作孽忘其妄。说猪龙,其实即祖龙,能开创。

  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八日,天气晴明,往兴安观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史禄所凿灵渠。斩山通道,连接长江、珠江水系,两千余年前有此,诚足与长城南北相呼应,同为世界之奇观。

  郭沫若将灵渠与长城相提并论。从此,“北有长城,南有灵渠”的说法流传至今。

  经过历代的维护和修缮,灵渠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军事和经济功能。经过晚唐李渤、鱼孟威先后修浚,灵渠的通航功能已十分完善,“虽百斛大舸、一夫可涉”,灵渠不仅可以运输军需物资,还成为中原与海外诸国、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。

 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系主任江田祥认为,在北宋以前,南方地区变乱较多,灵渠主要发挥着军事运输功能,为前方提供粮草等后勤保障;宋朝以后,经济贸易的主要功能逐渐凸显出来了。

  1939年,桂黄公路和湘桂铁路相继开通,从此灵渠的航运量渐渐减少,直至停运。“如今,灵渠的航运功能已退出历史舞台。但是它的灌溉农田、排泄洪水功能还在延续,灵渠两岸的四万多亩农田,都是利用渠水灌溉的。”江田祥说。

  一道名传千古的奇观

  历史上往来灵渠的文人墨客,留下了大量的诗词文章,把灵渠吟唱。据资料记载,可查的古诗词就有400余首,散文、历史文献和碑记500余篇,还有一些对联、题刻等。

  清代诗人袁枚,来到灵渠留下《由桂林溯漓江至兴安》一诗,形象地描绘了灵渠沿岸的风光:

  “江到兴安水最清,青山簇簇水中生。分明看见青山顶,船在青山顶上行。”

  这首诗很有画面感,清晰又生动地描绘了灵渠的山水本色,使人如临其境,如见其形,诗中有画,画中有诗,成为灵渠流传最广的一首千古绝唱。

  当代著名诗人、剧作家贺敬之1986年10月来到灵渠游览后,写有《秦渠奇迹》:“灵渠奇迹两千载,堪与长城共壮怀。振我十亿腾飞翅,马嘶万里催人来。”全诗气势磅礴、激情飞扬,令人昂扬向上。

  南陡阁是后人在渠首修建的一座观景台。登阁极目远眺,灵渠的工程主体包括铧嘴、大小天平、南渠、北渠、秦堤、陡门等美景一览无余、尽收眼底,令人不由地赞叹其设计科学、建造精巧,它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融为一体,巧夺天工。

  铧嘴,是一座长达70米的砌石导水堤,位于灵渠大坝的最前端,它与紧接其后的大、小天平两座分流石坝,共同组成拦江分流的大坝,把湘江三成的水流引到南渠、汇入漓江,七成的水流通过北渠,回归湘江主航道。

  拦河大坝既可阻水,又可泄洪,还能分水。为了建造一个牢固的坝体,秦人将松木纵横交错排叉式地夯实,插放在坝底,在其四围又铺上用铸铁件铆住的巨型条石,使大坝成为一个整体,任凭洪水冲刷,始终巍然屹立,创造了“水浸松木千年在”的世界水利奇观。

  枯水期间,坝面没有被河水覆盖,可以清晰地看到坝基的一块块石头,像一片片鱼鳞,连接着清澈的江水,在阳光照耀下,江面和油光的石头交相辉映,闪烁着光芒,炫目的色彩,熠熠生辉。

  通航,是开凿灵渠的主要目的。

  因为修建大小天平的石坝抬高了湘江的水位,北渠如果是一条直道,势必水流过快,来往的船只容易发生碰撞。因此,古人顺着当地的地理环境,将北渠的航道修建成弯弯曲曲的形状,使渠道逐渐降低到原来河道的高度,减缓了江流的速度,这和盘山公路减缓坡度是一个原理。当地人称之为“弯道代闸”。

  南渠解决通航的办法,是修建了一道道陡门,这成为灵渠的又一个奇观。南渠的一些地段滩陡、流急、水浅,航行困难。于是,古人便沿着渠道装上若干陡门即水闸,主要的作用是调节水位,以便船只通航,如同现代的分级船闸。

  船舶上行时,进入陡门之后,关闭陡门,等水流高度达到航行标准时,则船舶进入第二座陡门,再将第二座陡门关闭蓄水,以此类推,逐级前进。船舶下行时,在到达陡门之前,先堵塞陡门,蓄水达到要求之后,即打开陡门,船随着陡门所涌出的大量水流,顺势而下。即使在枯水季节,也能满足航运的需要。

  秦朝修建灵渠时,是否建有陡门,已无法考证,据鱼孟威《桂州重修灵渠记》一文,明确记载了晚唐李渤与鱼孟威修建的陡门,北宋以后又陆续修建,最多时有陡门36座,因此灵渠又有“陡河”之称。其中,南渠入口处的第一座陡门,被誉为“天下第一陡”。1986年,来自世界各国的30多位专家到灵渠考察,称赞“灵渠是世界古代水利建筑的明珠,陡门是世界船闸之父”,证实灵渠的陡门比巴拿马的电动船闸早了一千多年,是世界上最早的船闸。

  有河就有桥。灵渠的古桥,同样有着别具一格的魅力。据记载,绵延的灵渠先后建有几十座桥,每一座桥都有自己的故事。

  例如万里桥,相传是李渤当年维修灵渠时一并修建的,因为从兴安水路行船距唐都长安远达万里之遥,“登临桥头回首望,距京已有万里遥”,遂有万里桥之名。

  再如马嘶桥,民间传说东汉开国名将马援南征至此,本欲骑马过桥,无奈桥已朽坏,战马嘶鸣不前,于是马援便卖马重建此桥,由此得名马嘶桥,为灵渠现存最早的古桥。

  灵渠人说,一座桥,就是一段历史的剪影。

  置身于灵渠青山绿野之间,无论漫步渠畔,还是行舟渠中,最令人惊羡赞叹、心旷神怡的,还是那顺着渠道流淌不息的清澈渠水。人们都说“桂林山水甲天下”,桂林的漓江,就起源于兴安县猫儿山的河水,与流过灵渠的湘江之水融汇而成,多少精华尽在其中,多少美景聚在这里。

  一段永留史册的传奇

  始建于秦朝的灵渠,当时并未留下多少文字记载。

  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记录灵渠的史书是《史记》,秦始皇在派大将蒙恬率兵北击匈奴的同时,“又使尉屠睢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,使监禄凿渠运粮”。这句话虽然只是简单提到秦军向南攻击百越,监禄即史禄为其开凿灵渠运粮援军的史实,但为灵渠的由来留下了极其宝贵的正史记载。

  灵渠建成后,历代在使用和维护渠道的同时,也为之增添了更多历史记述,这使灵渠的传奇随着渠水的流淌而不断延伸和丰富起来。

  1982年,中华书局出版了由唐兆民(1906—1984)历经四十余年潜心编撰的《灵渠文献粹编》一书,其中摘录从汉代到民国历代文献有关灵渠的文史资料397条,涉及的典籍既有经典史书、地方志、类书等,也有游记、诗集、辞典及各类杂记、地理志、水经,还有地图、绘画、摩崖石刻和碑刻拓本等,提供了研究灵渠的宝贵史料。

  此后,经过诸多学人的持续努力,又陆续出版了《灵渠》(郑连第、刘建新著),《灵渠》(刘仲桂、刘建新、蒋官员等编著),《灵渠志》(兴安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),《灵渠历史文化价值与文化战略思考》(崔润民著),《灵渠轶事》(兴安县灵渠申遗办公室编)等一批著作,促进了灵渠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播。

  今后研究灵渠的路径是什么?

  挖掘和利用新史料,需要进一步收集灵渠的文献资料。“一方面,要更加全面地收集海外材料,如报告、游记和记录等,包括越南入华使臣的汉文燕行文献,他们在往返路程中写下了不少有关灵渠的诗文,可体现灵渠在沟通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中的历史作用。另一方面,要加强对考古器物、简牍史料的爬梳整理,现在尚有一些没有弄清楚的地方。”江田祥说。

  比如,有关灵渠开凿之初的工程构造和形态这一问题,需要借助考古材料进行复原。近年来,国内发掘出版了长沙五一广场简牍、乌程汉简等新材料,记载了早期岭南地区与湖南长沙、郴州一带的交通、贸易等问题。

  江田祥认为,灵渠的深厚历史文化资源,要从水运、水利和水文化等方面去着手,挖掘和整合灵渠的文化资源、文化景观、名人足迹、地域文化,像陡军家族、漓江渔火、桂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,来丰富灵渠的内涵。

  这是研究灵渠历史学者面临的后续课题。

  《光明日报》( 2023年01月03日 09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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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

 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

 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

 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

 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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